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月9日发布公告,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式样图(图片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
根据该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包括
杰出人才
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科研人才
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文教人才
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卫健人才
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法律人才
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
其他人才
即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杰出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
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
具体要求有哪些?申请手续如何办理?要递交哪些材料?
图片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