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4月日本政府将实施日语教育重大制度变革之前,日本文化厅和日本文部科学省宣布,将通过《日语教育机构认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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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例行日本国会制定的《认定法》将于今年4月起施行,并颁布了执法条例和文部科学省通知,规定了具体内容运营。这是对去年11月制定的执法令的回应,两者均将于4月1日起正式生效。《认证法》主要是为日语教育机构建立新的认证体系和制定日语教师资格,这被视为日本政府努力创造日本人民与外国人共存环境的一部分。
在《施行细则》等中,针对认证法及认证标准的条款及附则,分别记载了注意事项,以前模糊的部分也逐渐变得清晰。
关于出国留学课程培训机构的特殊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提出了哪些政策要点。
新认定的日语教育机构中,规定“留学”的课程原则上必须为一年以上,但“有文部科学大臣另行规定的特殊情况,且如果没有教育障碍,可以在6月以上”。
这个“ 6个月例外”的要求是,课程提供了足够的教育内容,使学生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目标日语能力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且要求对国际学生的入学适当管理。
同时授课的学生数的特例
除没有教育问题的特殊情况外,认定日语教育机构同时授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在20人以下。
对于20人以上的班级
1)学生的日语能力大致需在B1以上,即使个别的指导机会减少,也有独力理解课程的能力
2)在相对于学生人数具有最低面积以上的教室中进行授课。
3)上课的一半以上时间用于回答学生的问题的,被限定在需要教师和学生交流的机会比较少等的情况。
即使是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也被坚决表示“在课堂上频繁使用这些规定是不合适的”。
“留学”课程教学时间
由于“留学”课程的性质主要针对学习日语课程的国际学生,因此只适合在白天进行授课。
原则上规定:该活动必须在上午8点至下午6点之间举行,尤其不允许晚上上课。
定员数和设置课程
制度下,日语教育课程根据开设目的分为“留学”、“就业”、“生活”课程,日语教育机构按课程决定招收的定员数,不得超额入学。
但是,例如以“留学”为目的的课程中,同时设置学习时间为1年和2年的课程时,只要在两门课程合计的收容定员数范围内,超过各课程的收容定员数接受是没有问题的。
日语教育机关的事业继承
日语教育机关的认定规定为“日语教育机关的设置者接受此认定”。
认定日语教育机关的设置者将该事业移交给其他法人或个人时,作为新设置者的法人或个人必须重新得到认定,即使是移交给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等,也是其他法人或个人,限定是一样的。
还规定,如果在新设置者获得认定之前进行了交接,那么在新设置者获得认定之前,该日语教育机关不被视为认定日语教育机关,不得使用认定日语教育机关的名称。
新设日语教育课程和收容定员数的变更
当认定的日语教育机构制定的日语教育课程的目的(“留学”、“工作”、“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时,实际上却实施不同的日语教育课程,而不是对现有日语教育课程的变更,需废除现有课程,重新设立日语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