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拥有创业与经商经验的申请者:
公司的主营业额准则:
- 公司上一年的主营业额必须达到新币三千万元以上;
-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平均额必须达到新币三千万元以上。
投资方案
请注意,以下更改将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在此计划下,申请者可选择其中一个投资方案:
A方案: 投资至少新币两百五十万开拓新的生意,或扩充现有的生意。
B方案:投资至少新币两百五十万予获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批准的基金。
C方案投资选项将被取消,申请者不能将50%的投资额投资予自住私人住宅。
新加坡小额创业移民条件
申请条件:
1、无年龄限制(但一般不超过50岁)
2、适合有一定经商经历背景的人士
3、在新加坡投资至少新币10万元
4、愿意在新加坡做实际的投资与生意运作,二年后,若其营业正常,且按新国税法诚实缴纳税金,则可取得永久居留权
申请周期:3-6个月
在新加坡从事积极性的商业活动,可独资或合伙,但申请人投资额至少新币10万元,以上 (中介、医生、律师等个人服务业不合规定)。不可从事非法商业活动,如赌场、按摩院、钱庄等生意。